昨天去驗身,需要到衛生局打防疫針。
(我那本針簿原來己超過25年的歷史了。)
雖說本身並不怕,但總有好幾年沒有打過了。
感覺總有點毛毛的。
尤其是當排在你前面的女士是個害怕打針得要命,
且要把手緊蓋自己的眼睛才敢打針的人的時候。
驗身之後,還要拿個刑事記錄書去辦些手續。
但我當時才發現記錄書上面的用途給寫錯了。
以往的我,正常是急急的去再補辦文件的,
事實上,當時我連輪候補辦文件的籌也拿了。
但突然不知哪裏來的魄力,
認為這明明都不是我的錯,文件的錯誤是部門的責任。
我就走到櫃台前,說明出其中的過程。
原來,這還需要交上其中過程的書面報告。
(要當時即場撰稿的啦…很煩耶。)
但這突如而來的魄力,仍不知有沒來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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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dv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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